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
时间:2020-07-02
来源: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谢海龙
录入:卢继红
审核: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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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前夕,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该法,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开展。6月29日,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区司法局组织召开的有辖区各政法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法》业务交流研讨会。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六家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机关及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区司法局就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历程和让胡路区2007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并提出社区矫正实务中与公、检、法各单位有关职责和分工问题。华兴律师事务所梁兵律师对《社区矫正法》和两高两部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专题讲解,对法律法规中各自职责权限、业务分工进行提炼梳理,对调查评估、接收、监督管理、解除等相关条款进行重点解读。随后,与会人员结合自身职责进行了热烈深入的交流研讨,围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决定、交付与接收、监督管理等环节,就解决公检法司在社区矫正程序衔接、法律适用、文书流转等方面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共识。
《社区矫正法》的修订进一步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强调了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原则,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好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等现代刑罚执行精神,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辖区经济环境趋向良性发展、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会上,区司法局就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历程和让胡路区2007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并提出社区矫正实务中与公、检、法各单位有关职责和分工问题。华兴律师事务所梁兵律师对《社区矫正法》和两高两部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专题讲解,对法律法规中各自职责权限、业务分工进行提炼梳理,对调查评估、接收、监督管理、解除等相关条款进行重点解读。随后,与会人员结合自身职责进行了热烈深入的交流研讨,围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决定、交付与接收、监督管理等环节,就解决公检法司在社区矫正程序衔接、法律适用、文书流转等方面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共识。
《社区矫正法》的修订进一步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强调了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原则,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好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等现代刑罚执行精神,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辖区经济环境趋向良性发展、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