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19
来源: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
编辑:谢海龙
录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
审核: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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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7日在让胡路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阮之华
各位代表:——2021年1月7日在让胡路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阮之华
现在,我代表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全面贯彻落实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要求,主动服务区委中心工作,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推进“四大检察”①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在履职办案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一是全力做优刑事检察。受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172件306人,批准逮捕133件233人,不批准逮捕35件67人,在办4件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3件591人,起诉290件464人,不起诉34件76人(含上年结转)。其中,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办理了涉案金额达680余万元的谭某贪污案。及时对逮捕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审判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适用认罪认罚②280件407人,适用率分别为86.42%和75.37%。加强“检警协作”,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建立派驻检察室,共同形成法治合力,办理公安部督办案件4件,涉案金额百万以上24件。推进各项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监督立案7件、监督撤案20件,向侦查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5份。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联合司法局建设智慧刑执监督平台,将245名社区矫正人员全部纳入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实现对社区矫正工作全方位、全时段的网上监督,确保无脱管、漏管和再犯罪,工作成果在全市推广。二是全力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注重精准监督,依职权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及生效裁判进行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9件,制发检察建议46份。努力发挥民事、行政检察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疫情期间帮助多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聋哑人讨要薪资,由于其文化程度低,法律水平不高,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处于弱势,通过本院支持起诉,11起案件已全部在辖区法院立案并依法审判,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废物处理、资源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7件,磋商结案2件,制发检察建议35件,均得到行政机关认可并回复。移交违法线索2件,移送违纪线索1件,并办理了我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二)全面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责任,在区委领导下,举全院之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自2月3日到8月14日,干警们每天坚持14小时执勤,关键时期24小时吃住在小区卡口,得到区委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彰显了检察担当。同时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的关系,实现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不误、两促进。一是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通过慎捕、慎诉,把个人犯罪对企业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通过进企业实地走访和邀请民营企业家来院交流等方式倾听意见建议,提供有效法律服务,护航民企经济发展。持续发力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严厉打击影响经济环境发展的犯罪案件,办理了陈某等人涉企、涉众犯罪案件23件47人,受害群众近万人,涉案金额17亿多元。二是全力打击黑恶势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紧围绕“打准、打狠、打深、打透”工作要求,建立检察长首责、院领导包案主办、业务部门负责、扫黑办专班四级责任体系,有力推进了案件的高质高效办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2件119人,审查批准逮捕12件72人,提起公诉12件88人,制发检察建议9份,移送保护伞线索27个,肇源赵某某等18人恶势力涉油团伙、林甸张某等21人建筑领域涉恶团伙以及绥化张某某等22人砂石行业涉黑团伙受到严惩,有力保障了社会的安定祥和。三是全力践行司法为民。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增加便民服务措施,设立律师、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共计受理各类案件535件,接待律师阅卷126件;创新建立员额检察官轮流值班接待制度,对刑事个案进行深入释法说理,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90件121批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重大信访案件检察长带头接访、带案下访,检察长接待18件35人,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站参与接访7件8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组织开展董某某信访案件公开答复听证会,信访人自愿息诉息访,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与区教育局共同推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③,严格履行法治教育责任,在疫情期间录制普法宣传片在各学校播放,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志愿者网上法律答疫活动,解答次数位居全国首位。
(三)全面深化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履职尽责能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对标新时代新要求加强检察自身建设,以文明单位建设为载体,打造过硬检察队伍,2020年,再次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一是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建设完成党员活动阵地,树“党旗红,检察蓝”党建品牌,打造“铁人先锋岗”“标杆部室”。疫情期间开展“向王春天同志学习”“守土担当,无私奉献”线上主题党日活动,鼓舞抗疫士气,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召开表彰大会,颁发抗疫纪念章,带动干警赞优学优,形成正确导向,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党建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刊发推广。二是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建立“AB岗”工作机制,将工作和管理责任合理分解,落实到人,执行到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机制,科学促进检察官优质高效办案,工作经验得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高度认可。严格落实“三个规定”④要求,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对办案、院务、队伍三方面18项重点工作实现全方位、无缝隙监管,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自觉接受监督,邀请15名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办理,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以及街道、社区人员来院参观交流,倾听意见建议。三是持续加强教育培训。建设读书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内容和要义,提升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我院干警参与黑龙江省《民法典》知识竞赛获得三等奖。与大庆师范学院建立“检校交流”长效机制,由检察官担任案例课教师,今年5名检察官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了授课任务,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最大限度实现了资源共享、教学相长、合作共赢。我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立项的《检察官业绩考核大数据创新机制研究》课题通过专家组评审结项。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中,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全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区纪委监委和人民法院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一直关心、理解、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回顾2020年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仍需有效补强。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显薄弱,刑事检察部分核心业务数据起伏波动较大。二是精品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检察官专业素养有待提升,工作钻研度不够,检察实践与理论研究结合的不到位,办案数量很大,但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不多。三是服务大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在服务民企发展上,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的力度不够、方法不多。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服务“六稳”“六保”,坚持“稳进”,深化“落实”,持续“提升”⑤,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奋力开创“建设百年油田,打造生态工业新城”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不懈服务社会发展大局。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展现新作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全力营造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坚持不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推进认罪认罚具结“前置”⑥,优化认罪认罚流程,促进简易案件高质高效办理。深入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着力办出具有示范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增强检察工作实效,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三)坚持不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法治宣传,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强化公开听证机制,化解防范重大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四)坚持不懈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提升司法体制改革质效,抓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落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激励和促进检察人员以求极致的工匠精神履职尽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在新的一年里,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为奋力谱写让胡路跨越赶超新篇章,全面开创“建设百年油田,打造生态工业新城”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部分用语说明
①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是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的刑事案件,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民事检察是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行政检察是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是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②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③一号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④“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⑤坚持“稳进”,深化“落实”,持续“提升”:2020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坚持“稳进”,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的使命;要深化“落实”,更加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要持续“提升”,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检察自身建设。
⑥认罪认罚具结“前置”: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签署的法律文书。认罪认罚具结“前置”,即通过公、检、法、值班律师“四方”见证,公检法三部门办案人以及值班律师提前沟通,提前就案件相关证据、量刑等情况进行探讨,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即可充分了解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制度及法律后果,第一时间得到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和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