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4-22
来源: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谢海龙
录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
审核:张丽娟
【字体:大 中 小】
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19日 在让胡路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振魁
各位代表:——2017年12月19日 在让胡路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振魁
现在,我代表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责任,以检察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文明创建水平,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坚持服务大局,全力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维护群众利益,努力取得服务大局的新成效。一是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加大案件经营力度、提高初查取证工作效率,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8件9人。其中,大案5件6人;贪污案件1件1人;行贿受贿案件6件7人,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涉案金额达580余万元。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二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采取发放宣传单、解答法律法规的方式,向群众开展宣传活动,完成预防宣传5次、预防咨询38次。召开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现场会,对乡镇从事扶贫工作人员及村“两委”班子成员等100余名村镇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有关单位、个人提供查询563件。三是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积极开展预约接访、视频接访,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受理来信来访125件,党的十九大期间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未发生进京、到省非正常涉检上访。充分发挥检察室、检察联络室贴近群众的优势,接待群众涉法咨询89人次,调处群众纠纷15件。二、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提高案件质效,保障当事人权益。一是提升刑检工作办案效果。强化证据意识和慎捕意识,完善证据内部审查和纠错机制,受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224件304人,依法批准逮捕187件246人,决定逮捕2件3人,不批准逮捕35件55人。健全完善公诉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机制,确保及时准确指控各类刑事犯罪,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38件426人,提起公诉324件403人,不起诉14件23人。针对办理的黄某等6人组织考试作弊案,面向本市东北石油、八一农垦等三所高校师生,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借助远程提审、庭审,推进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办理。在区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和政法部门配合下,公检法三机关建立了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我院在跨部门网上办案平台中开辟案件快速办理 “绿色通道”,加盖快速办理专用章的案件,实行快速处置,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对11类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简化取保候审手续等9种法律文书,简化审批、庭审程序,压缩公检法部门之间的流转时限,借助远程提审、庭审系统,确保1个月内办结案件,减少案外因素介入时间,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公检法机关的办案质效。三是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提高监督能力为重点,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9份,审查行政审判、行政执行案件31件。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完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监督,247名社区矫正人员未发生脱管、漏管现象。
三、持续加大科技强检力度,助力优化司法资源
继续优化跨部门网上办案平台功能,使“智慧检务”真正成为司法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引擎”。获得高检院信息技术中心肯定,呼伦贝尔等多地市检察院前来考察,以信息化建设推进检察工作的做法,在全市政法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介绍经验。一是完善远程提审、庭审功能,优化信息化建设成果。2017年全市看守所统一管理后,让胡路区公检法三机关距市看守所约25公里,往返提审以及法院押送犯罪嫌疑人开庭都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我院2013年启用的远程提审、庭审功能,更加发挥出效率与安保优势,今年重点完善提审模板和庭审示证系统,使功能更加完善,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今年以来,远程提审434件575人,使用率79.9%,远程开庭292件363人,使用率90%。二是以信息化建设成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通过跨部门网上办案平台,把一些辅助工作从员额检察官日常工作中剥离出来,由检察辅助人员通过网上办案平台提讯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网上送达、换押,原来送达与换押需要路途时间、到看守所登记、提押犯罪嫌疑人时间约半个工作日,现在仅需10分钟即可完成,使员额检察官集中精力办案,确保形成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人员分类管理格局。三是建立网上侦查监督平台,提高法律监督质量。与辖区公安机关协调,确立东湖公安分局为试点,利用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搭建的跨系统业务协同平台,增加相应功能模块,将监督延伸至公安立案时,加强对证据的把关引导,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侦查行为,充分发挥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大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着眼司法能力建设需要,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学做结合,依托党组理论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与智慧检务、办案办公、重点任务相结合,推行党员服务岗,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走访慰问等活动,着重培养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二是完成员额检察官上岗履职,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制发检察官办案方面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检察官权利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司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22名员额检察官均到岗办案,其中担任领导职务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247件。三是强化素能培养,切实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对相关部门和岗位进行人事调整,新一届党组更具有年龄优势和专业优势。采取师徒结队、青年干警轮岗、集中培训、岗位实践等培养模式,不断提升干警素能,我院唐万辉同志参与完成高检院理论研究所的重点课题,得到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的肯定。四是自觉接受监督,全力推进司法公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定期向人大报送检察信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我院视察工作,四川、西藏全国人大代表团来我院视察时,对我院检察工作给予肯定。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虚心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市政协委员提案及时进行沟通和回复,全力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各位代表,在过去一年中,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一直关心、理解、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区检察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研学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和应用不到位。二是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还不够完善,依法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还需不断增强。三是规范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中还存在着执法办案不细致、法律文书不严密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检察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和市院的决策部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为加快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和谐幸福的现代化龙江强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监督职能,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强化侦捕诉衔接,着力拓宽立案监督渠道,提高诉讼监督质量。大力推进刑检工作提质提速,不断完善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诉讼效率。充分发挥检委会作用,完善疑难案件集中研判、类案统一处理标准,提高议案质量。加强对监管活动、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和刑罚执行的监督,持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二是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与执法档案、业务考评的衔接制度,建立以分案为主、随机为辅的承办案件办理流程,增加诉讼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加强统一业务软件后台配置工作,完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权限配置,细化岗位说明书,明确司法管理权限,强化司法责任追究。三是强化科技创新,用数据思维打造智慧检务。不断推进跨部门网上办案平台、远程提审和远程庭审系统建设,深入推动大数据在司法办案、检察办公、检察决策支持等深层次应用,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加科学、更加精准的支撑。运用大数据技术,针对常见多发案件和新型、疑难案件进行分析,为业务决策、类案监督等提供依据,促进更好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的高质高效。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早日实现富庶美丽文明和谐幸福的现代化龙江强区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
《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部分用语说明
1、以案释法:根据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件来诠释法律的过程。
2、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3、11类轻微刑事案件:指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信用卡诈骗、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毁坏财物,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优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案件。
4、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5、统一业务系统:高检院2014年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6、跨部门网上办案平台:2012年,中央政法委提出要探索建立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平台。让区院与哈工大电子信息研究室结成研发共同体,以突出办案为特色的检察业务应用软件系统,目的是要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满足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在公、检、法和看守所联网的基础上,软件系统功能已实现远程视频提审和庭审,案件网上移送、交办、承办、审批和权利义务告知、送达等办理功能。
7、员额检察官:高检院出台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
8、智慧检务:高检院发布的《“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强调要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五大体系,促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