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4-22
来源: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谢海龙
录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
审核: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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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 1月14日 在让胡路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振魁
——2016年 1月14日 在让胡路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振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区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全面推进落实法治建设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切实把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作为第一要务,做到超前谋划,主动作为。一是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跟踪预防,综合运用预防咨询、检察建议等措施,做好案前、案中、案后的预防工作,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活动39次,预防咨询48次,举办预防讲座8次,制发检察建议13个,起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与区工商、建设部门继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为工程招投标的前置程序,依托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平台,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03件,得到了申请单位的好评。二是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全面实施“侦查一体化”机制,整合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力量,开展联合办案,前移办案重心,强化办案监督,加强了线索分析研判、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确保了侦查与起诉的有效衔接;突出信息引导侦查,搭建线索收集网络,有力地拓展了案源发现渠道,提升了办案工作效果,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件1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件13人,涉案金额451万余元,大要案7件;渎职侵权案件3件4人,涉案金额216万余元,重特大案1件。三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完善检务公开、案件查询、法律咨询等机制,积极开展预约接访、视频接访,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借助新媒体,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62件、重要案件信息260件、法律文书416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7件,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实现了全国“两会”和特殊敏感时期进京到省访“零登记”。坚持化解与防范并重,建立了涉检信访责任倒查和线索受理反馈监督机制,保障了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利。积极延伸服务触角,充分发挥检察室、检察联络室贴近群众的一线平台作用,扎实开展法律宣传、联系群众、调处纠纷等特色服务活动,共接待群众涉法咨询86人次,调处群众矛盾纠纷19件,移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线索13件,职务犯罪线索2件,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参加社会管理,认真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和监督工作,对225名矫正人员建立了专门档案,进行了专项检查和定期巡查,未发生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
二、强化法律监督,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保障人权要求,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一是提升侦查监督办案效果。以案件质量为中心,完善证据审查和纠错机制,强化对不捕案件的质量监督,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292件416人,审结278件39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35件333人,不批准逮捕43件59人,批捕率为84.9%,向公安机关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追漏1人,办理立案监督1件。强化证据意识和慎捕意识,积极采取捕前公开审查听证方式,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政法委、公安、社区、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同志参加听证会11次,对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决定,既防止了涉检访案件发生,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提高公诉案件质量。健全完善公诉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机制,确保及时准确指控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案件458件607人,其中,提起公诉435件556人,不起诉4件4人,提级审理2件11人,起诉准确率100%。不断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加强对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改变案件性质14件16人,移送单位撤回13件21人,追诉漏犯3件3人,追诉漏罪6件6人,抗诉3件11人。大力推进简易审程序适用,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90件350人,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46件293人,判处拘管缓免人数162人,轻刑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59%。加强检委会作用,提高议事议案质量,召开检委会12次,其中,议事1件、议案23件。三是加强民行监所检察工作。以提高监督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2件。认真履行监所检察职责,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12个,受理被监管人申诉控告9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切实维护了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三、围绕科技强检,助推检察工作提质提速
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不断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推动信息网络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持续推进政法信息平台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是系统工程,院党组已连续四年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予以强力推进,2012年研发检察业务应用软件系统,2013年实现远程提审和庭审,2014年升级案件管理和完善队伍、院务管理功能,2015年重点完善政法信息平台建设,与区法院科技法庭联网准备工作现已完成,待科技法庭设备到位正式接入信息平台,可以实现民行案件的远程同步监督。设计建设的千兆光纤专网在6个公安分局、第三看守所、法院之间联网运行,为公检法机关的案件信息共享、网上流转、远程提审、庭审和视频接访提供了基础保障,全年远程提审202人次,视频开庭106次,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安保风险,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二是大力推进业务应用流程规范化。完善了软件系统的业务操作流程和质量标准,使流程设置与上级院的案件流程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绩效量化考核等管理制度相衔接,通过把制度规范变为网上运行的硬制约,进一步规范了办案行为。严格了案件管理标准,对办案人办理案件的每一个步骤,软件系统都记录在案,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案管办按照网上权限查阅相应的电子卷宗和办案进程,根据权责进行批示、指导和督办,共发送时限预警电子邮件526封、电话提醒131次,实现了案件的动态监督和网上评查。2015年10月,全省案件质量评查现场会在我院召开,我院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三是积极构建科学化管理体系。重视互联网思维,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逐步推进以办案、会议、办公、监督和行政管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继续开发并形成了视频会议、人事信息、教育培训、固定资产、公务用车动态监控在内的数字信息化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了软件对检察管理功能的全覆盖。建立了跨部门执法办案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网上提请、审查,刑检部门对辖区6个公安分局取得的证据材料,通过提前介入方式进行把关,提高了案件移送质量。省检察院徐明检察长批示指出,让胡路区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省前面,号召全省检察机关学习。我院于2015年10月被最高检评定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省院拟于今年年初在我院召开经验推广现场会。
四、提升执法水平,全面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主动适应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需要,努力实现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一是大力加强执法理念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增强了干警的政治觉悟。通过检察长讲党课和邀请市委党校专家来院讲座等方式,引领干警树立正确执法理念。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二是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坚持不懈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岗位最佳实践活动,凝练岗位经验13项,推动岗位技能向成果转化,1人在全市会议上进行宣讲。建立“以师带徒”帮学制度,结成师徒对子7个,有6名干警在全省调研笔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促进了年轻干警快速成长。开展“讲坛授课”活动,有12名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走上讲台对全院干警进行了专项培训。开展庭审观摩、案件研讨等活动19次,切实提升干警综合实力。通过选调、公务员招录方式引进7人,充实了办案力量。有5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三是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最高检重点整治的司法不规范八个方面内容,全面进行了检查梳理和“回头看”,7个重点业务部门共自查案件992件1359人,对存在问题列出清单、即查即改。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配合人大完成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调研,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群众代表参加执法规范化座谈会,围绕执法行为、执法质量、纪律作风等方面,征求到意见和建议22条。结合提升案件质量工作,组织召开了侦、捕、诉三方联席会议,与各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建立了常态长效的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代表全市迎接了最高检督导组检查,督导组对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扎实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执法建设水平,代表全市迎接了省院评估检查组的现场评估。
各位代表,在过去一年中,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一直关心、理解、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区检察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近两年有7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办理了提前退休,新录入公务员又缺少办案实践,刑检科室年人均办理案件一百二十余件,业务一线人员非常紧张。二是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检察人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做群众工作,依法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不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办案不细致、法律文书不严密、检务公开不规范等现象。三是检察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作中还存在着机制运行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诚恳希望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继续给予监督、关心和支持。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6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检察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和市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科技强检为支撑,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保障,以建设过硬队伍为根本,加强法律监督,提高司法能力,为加快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幸福的现代化龙江强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坚持以“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为核心,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生产,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完善上下联动、多元调处、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涉检信访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重点查办侵害群众利益、影响本地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真正使执法过程成为改善民生、保障民利、增强群众幸福感的过程。
二、强化监督职能,切实提高执法工作质效。继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司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大力推进刑检工作提质提速,扩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运用,强化侦捕诉衔接,着力拓宽立案监督渠道,做好“两法衔接”,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的发生。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九),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着力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正确实施。
三、强化电子检务,切实提升科学发展水平。积极向最高检申请,为我院检察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开放端口,实现与最高检系统数据间的交换和统计分析利用功能。继续强化检察综合应用系统中的案件办理、远程换押和提审、庭审功能,加大信息交换使用率,吸引更多相关部门使用,最终实现多方信息共享和功能拓展延伸。加强与哈工大等技术类院校的沟通协调,加大软件管理的维护力量,着力引进和培养复合型人才,推动技术创新,确保技术保障整体水平有持久提升。深入推进队伍、院务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网络课堂、网上案件办理资料信息库、过往典型案例查询、人员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研发工作,让信息化建设真正成为推动检察工作提质提速的强力引擎。
四、强化素质培养,切实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履行好检察职责奠定有力的思想基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班子成员联系服务群众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谋划工作和抓管理、抓落实的能力。广泛开展深层次的方法、技能培训,通过讲坛授课、庭审观摩、案件研讨、精品案件评选等方式,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党风廉政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等制度,确保有错必纠、有责必查,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让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
附件
《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部分用语说明
1、特色服务活动(报告第2页第21行):2014年8月,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建设,解决“两室”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亮点不突出、特色不鲜明、效果不显著等问题,提出的按照“一地一品牌、一室一特色”的思路,每个检察室、检察联络室都形成一个独具特色、率先创新、重点突破的工作亮点,以此构建特色服务的典型群体,推动全市检察机关“两室”建设创新发展。
2、政法信息平台(报告第4页第17行):基于公、检、法、司联网平台,实现四方案件信息共享、社会舆情发布、执法理念交流、重大案情通报的功能。平台为检察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应用能够提供更大的空间,发挥网络高效即时公开透明的特点,提高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质量。
3、检察业务应用软件系统(报告第4页第19行):让区院与哈工大电子信息研究室结成研发共同体,在让区检察院开展的科技强检示范工程,研发“管案加办案”,以突出办案为特色的检察业务应用软件系统。目的是要解决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满足未来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在公、检、法和看守所联网的基础上,软件系统功能已实现远程视频提审和庭审,案件网上移送、交办、承办、审批和权利义务告知,送达等办理功能。
4、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报告第6页第22行):最高检2014年12月26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从2014年底至2015年底,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下大气力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
5、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报告第7页第12行):为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大力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最高检《关于开展2014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的通知》(高检政〔2014〕124号)、省检察院《2015年度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要求采取以点带面、解剖麻雀的方式,对部分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综合分析、客观评估,从中总结基层建设经验和规律,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指导基层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全面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实践基础。
6、“两法衔接”(报告第9页第12行):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