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合力做好行刑反向衔接 实现对非法狩猎行为的”闭环处罚”
时间:2024-03-28
来源:本站
作者:让胡路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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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提出"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这一行动重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毋庸置疑是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组成部份。近日,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为积极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以办理"齐某某涉嫌非法狩猎"一案为契机,与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局开展了有关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座谈交流会,并共同签订了《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意在实现对"非法狩猎"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闭环处罚",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贡献一份检察力量。
以"检察一体"的内部协作 实现不起诉案件的及时移送、及时受理
2023年4月,齐某某使用"粘网"在禁猎区域非法猎捕鸟类,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齐某某所猎鸟类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同年12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后,认为齐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根据《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内部协作办法(试行)》,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将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是否需要对该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收到案件线索后,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进一步审查,认为该被不起诉人非法狩猎的行为已然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据此,该院依法向辖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即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局)制发了对齐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收到检察意见书后,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齐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以"检政联动"的外部配合 共同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行刑反向衔接不是检察机关一家之事,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至关重要。
因此,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以案件办理为契机,与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局开展了有关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座谈交流会,围绕处罚事项、处罚依据等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探讨,并共同签订了《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向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局制发检察意见的情形、检察意见书应当写明的事项、证据材料及涉案财物的移送、检察意见的回复期限、跟踪监督、异议处理等内容,为共同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实现衔接闭环提供机制保障。
“我们非常高兴与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此次座谈交流会,并签订此《办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两家单位能够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实现对非法狩猎行为的"闭环处罚",共同守护辖区的生态环境与野生动物资源。”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说。
下一步,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内部协作与外部联动,切实做好、做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有效解决"不刑不罚"的现象,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闭环衔接,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护航民生民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