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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不起诉

时间:2020-09-30

来源: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

编辑:谢海龙

录入:邹海燕

审核: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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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9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对9起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进行宣告训诫。该院副检察长赵岩松、综合业务部主任邹海燕、第一检察部主任封光、副主任丁宁参加了公开宣告训诫会,并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4名公安机关办案人员、2名“认罪认罚”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宣告会上,第一检察部主任封光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不起诉理由、适用法律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对不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公开说理,并播放了酒后驾驶造成危害后果的警示教育片,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现场向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送达,并告知其申诉途径,侦查机关及9名被不起诉人均无异议,宣布会上还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对被不起诉人监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宣告训诫会得到了3名人民监督员的一致好评,他们认为检察机关办案审慎细致、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真正将“阳光检察”落到实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希望被不起诉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引以为戒。

 

        此次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训诫会是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体现。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体现,同时也是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感,促进规范公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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