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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检警一体化办案平台建设

时间:2021-08-10

来源:未知

编辑:张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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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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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黑龙江省检察院和大庆市检察院关于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的要求,于2020年3月30日率先在大庆市公安局龙南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并指派员额检察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一年以来,该院派驻检察室在侦查活动适时介入、案件审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侦查活动监督、案件比控制等方面开展好各项检察工作。
 
“一个前提”  推进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
 
该院派驻龙南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依据该院与辖区分局会商签订的庆让检发[2019]5号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制度规定,及时对龙南分局开展的食品专项案件、电信诈骗案件、涉疫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工作,对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及侦查取证方向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通过对案件进行提前介入,能够使检察室及时掌握龙南分局案件办理进程,对案件受理顺序进行排期,及时对案件侦办情况进行跟进,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
 
“两种通报”  推进检警密切协作
 
2021年,为进一步密切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该院派驻检察室按照检警一体化办案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分月、季度向龙南分局制发月检警通讯、季度检警案件分析通报。在通报中,列明提前介入情况、审查逮捕情况、审查起诉情况、侦查监督情况、立案监督情况、退回补充侦查情况及提请分局局长重点关注的问题,并一式三份及时移送分局局长、主管领导及法制负责人。派驻检察室通过该方式,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移送”、“及时解决”,进而优化检警一体化办案平台建设,推动案件办理质效的提升。
 
“三项举措”  推进案件高质效办理
 
一是充分利用捕后两个月的侦查期限。根据协作机制,捕后15日承办人与侦查员就捕后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第一次沟通;捕后30日内,由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与公安机关法制负责人、侦查员进行第二次沟通;捕后45日,如遇侦查困难,公安机关提请检警双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法治负责人、承办人、侦查员进行第三次沟通。二是做好不批准逮捕案件办理。案件承办人制作《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同时制作《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侦查员应将上述文书抄送法治备案登记。侦查员、分局法治应就案件后续工作情况及时与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进行对接,对强制措施到期无法侦查终结案件,及时作出撤案处理或中止侦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我院。三是注重案件退补流程。检察室一次退补案件,由检警双方主管领导组织会商,公安机关可对退补提纲必要性提出意见,侦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下一步侦查工作方向进行说明。并在退回补充侦查的一个月时间内,每十天进行一次沟通,确定案件补充侦查的进展情况。检察室二次退补由检警双方检察长、局长组织会商,并视具体案情,双方商定是否提请区委政法委组织“三长会”会商。
 
“四方见证”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该院龙南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采用“四个一”办案模式。一是在侦查环节“一次建议”。对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犯罪嫌疑人,在移送起诉前,侦查机关通过我院电子卷宗流转系统标注“认罪认罚案件”预推送电子卷宗,并提请《认罪认罚适用建议书》,以此正式启动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二是在介入阶段“一次确认”。检察室对龙南分局预推送标注“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审查后,通过电子卷宗流转系统及时与区人民法院沟通,就主刑、附加刑给出意见,提高了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三是在律师见证环节“一次见证”。检察室在侦查环节进行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及签写认罪认罚具结时,利用该院研发的通讯视频软件及相关硬件设备,突破时间及空间限制,做到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援助律师三方网上屏幕同框影音互传。在检察室派驻员额检察官及援助律师释法说理后,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律师通过网上密码授权,即可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电子签名,实现远程侦查监督、律师远程见证。四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次适用”。通过上述三个程序,犯罪嫌疑人自愿签写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侦查机关将上述法律文书随卷通过电子卷宗流转系统标注“认罪认罚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审判期间,我院与区人民法院不再对被告人重复适用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及认罪认罚具结,法院判决结果一般将在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适用范围内。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派驻龙南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通过落实上述四方面工作,做到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案件办理专人对接,及时通报案件办理进程及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构建跨部门办案“绿色通道”,不断完善优化检警一体化办案平台建设,有力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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